(一)招生计划。
2016 年我校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学科近 200 个,专业 学位研究生招生类别 15 种。招生规模约 2000 人,其中学术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近 1000 人,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规模近 1000 人。目录中公布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数,实际招生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和生源等情况进行调 整。
(二)推荐免试。
我校除工商管理硕士(MBA)、公共管理硕士(MPA)、 工程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外,其他各学科、专业学位类 别(领域)均可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
(三)目录说明。
学科名称前标注“☆”的表示该学科为国家级重点学科, 标注“●”的表示该学科为博士学位授予点,标注“★”的表示该学科为一级学科 内自主设置学科。所列参考书目或考试大纲按科目代码顺序索引。
(四)报考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 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的体检要求,其中乙肝检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 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 知》(教学厅〔2010〕2 号)文件要求。
3.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2016 年 9 月 1 日前须取得国家承 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 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学历后满 2 年或 2 年以上(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的 9 月 1 日),原则上要求其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证书(或取得及格 以上成绩,外语类专业要求取得相应的专业外语四级证书)或至少取得自考本 科 7 门课程合格证书,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且不得跨门类报考。
(5)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本科结业生、高职高专毕业生)报考者、成人应届本科毕业生、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取得复试资格时,需加试所报考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两门。
4.其他报考要求。
(1)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教育硕士(教 育管理)、工程硕士(项目管理)要求: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高职高专毕业后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获博士或硕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
(2)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法学 类专业〔代码为 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不得 报考)。报考法律硕士(法学)要求:之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的毕业生、专科层次和自考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可以报考)。
(3)报考我校临床医学硕士、中医硕士专业学位者,须分别为符合医师 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应届(指纳入国家 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或往届本科毕业生,已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 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
(五)报名与考试。
报名分为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两个阶段,网上报名时 间:2015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31 日,每天 9:00-22:00;第二阶段为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机构公布,截止时间为 11 月 12 日,网 上报名时请注意查看报考点公告。考试时间:2015 年 12 月 26 日-27 日。详情 请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教育网:http://yz.chsi.cn,或公网: http://yz.chsi.com.cn)查阅。
(六)学历(学籍)。
考生填写的学历(学籍)信息须与“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上的信息一致。 网报系统提示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历(学籍)权威认证 机构进行认证,在现场确认时向报考点提交认证报告以便核验,现场确认后立 即向招生单位提交认证报告以供核验。
(七)复试录取办法.
①根据国家有关录取政策、招生规模和生源等情况 确定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复试名单;②复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品 德考核、专业课考试、外语听说能力水平测试和综合情况面试等;③根据考生 的综合成绩(含初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并结合其思想品德考核以及身体健康 状况(含心理健康状况)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八)培养费情况。
一般学术学位 8000 元/年·生,专业学位(工商管理 硕士、公共管理硕士、艺术硕士除外)10000 元/年·生,具体按省物价部门备 案标准执行。
(九)奖助体系。
我校对纳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研究生设立学业 奖学金,生均 9000 元/年,一等学业奖学金 12000 元/生·年;国家助学金(有 固定收入者除外)6000 元/生·年;还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20000 元/生·次, 连续两次获得国家奖学金者,学校再奖励 20000 元/生)、研究生专项奖学金(校长特别奖学金、朱敬文奖学金、研究生优秀奖学金、孝廉奖学金、朱敬文 助学金等)、院长荣誉榜奖学金,以及研究生助学金(助研、助教、助管)等。
(十)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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